《会计》、《经济学》、《金融》专业(本科)各位学员:

根据区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关于《会计》、《经济学》等专业(本科)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的安排意见,现将2014年全年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机构:成立宁夏大学自学考试《会计》、《经济学》、《金融》专业(本科)论文考核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宁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管理部。
二、答辩地点:宁大南校区教学楼。
三、答辩时间:一年二次、分别为2014年6月;2014年12月。
四、答辩报名时间地点:凡申请答辩的学员持身份证、单科合格证、准考证,有关免考课程证明、于2013年11月至2014年3月;2014年5月至2014年9月,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宁大南校区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管理部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确认、交费、分配指导教师并撰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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