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自考委关于同意天津大学不再担任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的函

  天津大学:贵校关于《天津大学关于全面停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校的函》(天大校办[2017]259 号)收悉,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经研究,原则同意贵校不再担任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请贵校根据有关规定,认真负责做好后续相关工作。我委将启动相关专业主考学校的遴选工作,在新的主考学校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后,首次报考的考生将不再选择贵校为主考学校参加自学考试,对此前已选择贵校为主考学校的考生,请按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实践考核、毕业审核等主考学校职责,符合毕业条件的,仍颁发由我委盖章、贵校副署的毕业证书,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仍可按规定在贵校申请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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