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停止高职高专与自考本科衔接考试及本科二学历考试的通知
各助学单位、考生:
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通知,自2021年1月1日开始,“高职高专与自考本科衔接考试”及“本科二学历考试”不再接受新生注册,请各助学单位根据《重庆市停止高职高专与自考本科衔接考试及本科二学历考试的通知》精神周知考生,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及未毕业考生的后续服务工作,确保过渡期内各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重庆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停止高职高专与自考本科衔接考试及本科二学历考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18]1号)及《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工作实施方案》(渝考办[2018] 4号),并遵循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自学考试统考课程安排原则,决定停止“高职高专与自考本科衔接考试”及“本科二学历考试”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开始,“高职高专与自考本科衔接考试”及“本科二学历考试”不再接受新生注册。
二、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已注册的“高职高专与自考本科衔接考试”及“本科二学历考试”在籍考生可按相应“高职高专与自考本科衔接考试专业”及“本科二学历考试专业”的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继续报考及申办毕业证书。
三、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凡“高职高专与自考本科衔接考试”及“本科二学历考试”的未毕业考生,其合格课程(包括对应衔接课程、非笔试考核课程、证书对应免试课程等)按相应本科层次专业的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一门对应一门记入考籍。
四、自2023年4月考试开始,上述未毕业考生,其未合格课程应依照我市每年4月、10月的自学考试课程安排表,按相应本科层次专业的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可按需继续报考及申办毕业证书。
五、有关“高职高专与自考本科衔接考试”及“本科二学历考试”的试点工作意见,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废止。接此通知,请及时周知考生,务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做好自学考试的政策宣传及解读工作,确保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原文地址:https://cj.cqut.edu.cn/info/1024/143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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