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考是针对于社会人员所开设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主要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以及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通过全部科目考试,通过自考答辩、学位英语等就可以申请获得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是国家承认的学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考毕业证书丢失是一律不补办的,包括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也是不可以补办的,自考考生如果这两样丢失的话只能开具毕业证明以及自考成绩证明。毕业证明和毕业证书是具有同等效力的,所以并不需要担心毕业证明没有用处。
一、开具学历证明及成绩证明的条件: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书面证明;
3、《毕业证书》丢失,提供《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提供《毕业证书》及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交验两张和原证件同底版的2寸免冠照片;
6、省自考办自考处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将其内容逐项与《毕业生基本情况信息库》联机检索核实。《毕业证书》丢失者经核实确认后开具学历证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丢失者经核实其成绩及学籍底册,开具成绩证明。
二、以下情况不予开具学历证明和成绩证明
1、《毕业证书》与《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同时丢失的;
2、《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颁发不满一年的;
3、《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有涂改痕迹的。
自考毕业以及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是自考生毕业就业的主要凭证,所以自考考生一定要保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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